癫痫少女术后病更重,法院判决,院方风险告知不详 应补偿10万元
满以为手术可以根除女儿的癫痫,谁知手术后不仅女儿癫痫发作频率有增无减,手术前没有的偏瘫、视野缺损等“后遗症”也在女儿身上出现。2003年3月,少女倩倩的父亲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华山伽玛医院。
徐汇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起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伽玛医院在手术前的告知中存在不足,应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诱人的宣传广告
22岁的倩倩安静地躺在床上。她突然大叫一声,随即四肢开始抽搐,数十秒之后才恢复如常。
“现在倩倩的癫痫每天都会发作,而手术前每个月仅发作5—6次。”年过花甲的倩倩父亲痛苦地掩面而泣。
倩倩第一次发作癫痫是在小学毕业的那一年,后经上海神经科教授会诊中心诊断,结论为“症状性癫痫”。
2000年7月7日,本市一家媒体刊登的一则报道让倩倩的父亲看到了希望。报道称,本市一家伽玛医院功能神经外科已成功地为数十例顽固性癫闲患者进行手术,其中80%的患者症状得到了完全控制。于是,倩倩的父亲领着女儿来到了这家医院。
在医院里,医生给了倩倩父亲一份书面宣传资料——世界最先进的医疗设备,与美国同步的最新技术,世界著名神经外科专家为常任技术总监,资料中的这些文字诱惑很大。而且医院张贴着对主刀医生的介绍,称他手术治疗顽性癫痫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倩倩的父亲回忆说。
2001年3月8日,倩倩被推进了医院手术室。倩倩父亲告诉记者,医生曾经说过,癫痫根除不敢保证,但手术后效果可达到一年仅发作2—3次。医生的话让倩倩的父母对手术抱有很高的期望值。
吃惊的手术效果
“手术第二天,倩倩突然发作癫痫,我们当时大吃一惊。”倩倩的父亲激动地说。
手术后的倩倩出现了一系列让人始料未及的症状:左半身瘫痪,至今左手功能丧失,左腿不能行走;视神经萎缩,视野缺损——左边的东西都看不见;部分记忆力丧失,智商只有35,达到“重度残疾”的标准;癫痫发作的频率是手术前的3倍……
倩倩的父亲40岁才有了这个独生女,女儿手术后的状况让他又痛又悔。在查找了大量的医学专著、数次上南京和北京求助专家后,倩倩的父亲认定女儿的手术是医疗事故,“院方至少没将手术风险有针对性地告诉我们。”
2003年3月,倩倩的父亲以女儿的名义将上海华顺康健有限公司华山伽玛医院、上海华顺康健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万余元。
激烈的法庭争辩
倩倩的代理律师、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安军和黄宜辰在法庭上认为,院方隐瞒事实,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
两位律师认为,多数专家的观点是,不是所有的癫痫患者都适宜手术,只有那些难治性癫痫中的25%左右、或大脑具有病变的患者才需要进行手术,而且倩倩的致痫区难测定,手术前的智商为60,智商低于70是手术的禁忌症,这些情况院方并未告知患者。
“手术前患者家属多次咨询主刀医生,但医生从未谈到手术风险。当患者家属付了近1万元检查费及3万多住院费后,院方才拿出手术风险告知书让家属签字。按照规定,院方应在患者决定手术之前就向他们介绍风险。”两位律师分析说。
对院方的“风险告知”,两位律师也提出了异议:“原告同室的病友与原告的病情和手术方法都不同,但两人的手术风险告知却基本相同,院方为规避责任而任意扩大了手术风险。”
两被告则辩称,法院委托权威部门所做的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都表明,原被告间的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徐汇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华顺康健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据悉,上海华顺康健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 王抗美
法院说法:
医疗风险应如实告知患者
徐汇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这起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术前告知中存在不足,告知内容缺乏针对性,对手术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强调不够,对患者的智商与手术之间的关系未向家属交待,致使家属对手术后患者的病情无法完全理解,产生合理怀疑,故被告公司应对原告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