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否一定要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公证主要是为了加强协议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纷争。然而,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它就是有效的,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赠与等需要额外法律保障的事项,公证可能会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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