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落户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如果是投靠亲属,需要向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
2. 审核材料 :
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3. 办理迁移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4. 特殊情况 :
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可以直接向五城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夫妻投靠落户的,需要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等材料。
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等待两个工作日后办理。
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政策更新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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